温馨提示:1、本省二级建造师人员必须先完成实名制采集,绑定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以后,通过个人身份证号关联才能激活本人已有的注册证书。 2、二级建造师上传个人证件照以后,一个工作日后可通过个人服务平台下载本人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一)《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 (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 (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赣建办文〔2019〕9号) 三、行政许可程序 (一)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 步骤1、个人身份信息登记 申请人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就近到实名制信息采集点,通过实名制一体机登记个人身份证以及人像信息,人证比对通过后即采集入库。 步骤2、个人基本信息登记 申请人完成个人身份信息登记以后,需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登记。 方法1:使用江西住建云个人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完善。登陆http://zjy.jxjst.gov.cn,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选择“个人服务平台”登录,在登陆窗口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的后6位),登陆成功后,按要求完善手机认证、个人证件照、学历信息等个人信息,并确认提交。 方法2:使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进行个人信息完善。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江西住建云个人服务平台”或扫描小程序二维码(附后)直接访问江西住建云个人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并授权后,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账号与个人身份证号码绑定。绑定成功后,按要求补充完善个人证件照等信息。 步骤3、聘用关系登记 上述两步完成后,企业和申请人经双向确认进行聘用关系登记。企业访问“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凭原“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CA锁,登录“企业服务平台”,输入需聘用人员个人身份证号,填写合同聘用期,并发起聘用关系登记请求;聘用人员本人登录“江西住建云个人服务平台小程序”(人脸识别),确认聘用关系无误后,完成聘用关系登记。 (二)注册业务办理 1、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 申请人登陆“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在“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栏中发起申请,经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扫脸确认后提交至企业;企业通过CA锁登陆“江西省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在“执业注册管理”栏中确认同意后报至我厅。我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涉及公路、水利水电等专业注册的,我厅受理后转省直相关专业部门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xjst.gov.cn/)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陈述材料;经审查后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通告,并生成电子注册证书。 注:申请注册时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登陆“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在“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栏中发起申请,经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扫脸确认后提交至原聘用企业和新聘用企业,原聘用企业和新聘用企业分别通过CA锁登陆“江西省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在“执业注册管理”栏中双方确认同意后报至我厅。 注: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通过CA锁登陆“江西省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在“执业注册管理”栏中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后报至我厅。 注: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3)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变更 申请人登陆“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在“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栏中发起申请,经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扫脸确认后提交至企业,企业通过CA锁登陆“江西省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在“执业注册管理”栏中确认同意后报至我厅。 证明材料清单: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审查发现证明材料存疑的,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3、注销注册 (1)证书注销、单项专业注销 申请人登陆“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在“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栏中发起申请,经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扫脸确认后提交至企业,企业通过CA锁登陆“江西省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在“执业注册管理”栏中确认同意后报至我厅。 注: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强制注销 申请人登陆“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并通过“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或企业通过CA锁登陆“江西省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在“执业注册管理”栏中发起强制注销申请,上传达到注销条件的证明材料后直接报至我厅,我厅受理后将转发给另一当事方进行确认。如另一当事方不同意该强制注销申请的,应当在7日内提交陈述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逾期将视为同意该申请,予以强制注销。 证明材料清单:①申请人提交满足《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中第十六条:“a.聘用单位破产的;b.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c.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d.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e.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f.年龄超过65周岁的;g.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h.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情形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②另一当事方提交不同意强制注销的证明材料。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和陈述补充材料时间) 五、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六、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七、办理时间 夏令制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制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6号一楼 联系电话:0791-86391167、86237297、86211299 九、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791-86262400 江西省住建云平台小程序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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